判決確定(無罪) LED 路燈採購收賄案:一審 7 年 8 月,二審改判無罪,最高法院無罪確定
2026-08-19 · 司法案件
被控於時任縣議員期間收受 LED 燈具業者賄款 40 萬元,協助業者取得 101 年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3 件工程採購(建議案使用表填載 200 萬元),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起訴。新北地院 105 年判有期徒刑 7 年 8 月、褫奪公權 5 年、沒收 40 萬;台灣高等法院以建議案使用表上「張峻」簽名與本人筆跡不符、無從認定為其簽名,改判無罪;最高法院 2026-08-19 駁回檢方上訴,無罪確定(另撤銷參與人教昱科技沒收部分發回更…
當事人回應:二審後稱「還我清白」,一貫辯稱建議案使用表遭冒簽、因縣府已核准補助而無法註銷。2026-08-19 最高法院判決後:「司法還我清白,將用行動回報花蓮」,稱 13 年司法程序終還清白,不追究、不責怪任何人(中央社 2026-08-19)。
一審有罪 檳榔園案違反水土保持法,一審判有期徒刑 6 月(得易科罰金),上訴中
2026-08-25 · 司法案件
花蓮地方法院認定其對山坡地具事實上支配管領力、構成非法占用,因無證據證明已實際造成水土流失,依罪疑唯輕論以「非法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」,判處有期徒刑 6 月、得易科罰金(1,000 元折算 1 日);未確定,已上訴。起訴罪名是否含竊佔及其結果【仍未查證:報導未提,2026-10-21】。
當事人回應:檳榔園為祖父、父執輩留下,「沒有新種任何一棵檳榔」、未開山整地;「不是我種的,就不能說成是我種的;不是我開墾的,就不能說成是我開墾的」,不會逃避該負的責任。
偵查中 光復重建座談會踹桌,遭傅崐萁提告妨害公務等 6 項罪名
2025-10-28 · 司法案件
2025-10-27 傅崐萁主持光復鄉重建座談會,因未通知在地議員、災民被擋門外,張峻衝入會場踹傅崐萁桌子;傅崐萁 10-28 赴花蓮地檢署按鈴提告妨害公務、聚眾施強暴脅迫、傷害、強制、恐嚇、違反集會遊行法等 6 項罪名,稱「黑道滋事」。告訴提出後依法應偵查;偵查結果【仍未查證:未見檢方公開或媒體後續報導,2026-10-21】。
當事人回應:尊重提告;「為了災民,踹這一腳被告很值得」。
指控(無司法程序) 網路起底「檢肅流氓」舊案與 1999–2001 年多起暴力事件
2026-10-16 · 弊案指控
指控者:PTT 八卦板貼文及臉書粉專「鎖綠鴉」「嚇綠帝的網」(張峻競總成立當晚)。內容:引花蓮地院治安法庭「90 年感裁字第 6 號」稱其於迅雷專案被提報「情節重大流氓」並裁定交付感訓,另列傷害、砸店恐嚇、持械傷人等事件。說明:感訓為檢肅流氓條例之保安處分裁定,非刑事有罪判決,不得稱前科;該條例已經大法官宣告違憲並於 2009 年廢止。所列各暴力事件無司法認定(未見刑事判決書);裁定全文與日期【仍未查證:未調閱,2026-10-21】。
當事人回應:「張峻是一個敢做敢當的人」,做過的事會承認;不以條例廢止否認過去,但不接受刻意渲染的指控全加諸其身,並質疑當年警方蒐證程序;稱將整理文件公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