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審有罪 立委助理費案:一審貪污判 7 年 4 月,二審改判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6 月,檢方上訴最高法院中
2025-12-16 · 司法案件
2022-11 林耕仁爆料;北檢 2023-08-14 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起訴。2024-07-26 台北地院一審判貪污 7 年 4 月、褫奪公權 4 年,認定犯罪所得 11 萬 6,514 元,高依法停職。二審曾聲請釋憲,憲法法庭 2025-02 不受理。2025-12-16 台灣高等法院撤銷貪污罪,理由是助理費屬「實質補助、彈性勻用」,無貪污犯意;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 6 月,得易科罰金 18 萬元(助理實領 …
當事人回應:「沒有中飽私囊」、沒有貪污不法;二審後表示依法復職。
民事判決 博士論文侵害資策會著作權:民事一審判賠 40 萬元、刪除論文相關內容
2025-12 · 司法案件
2022-09 鏡週刊揭露後,資策會主張高的博士論文重製其兩篇期刊論文約 80% 與 30%,並未經同意上傳國外資料庫,求償 100 萬元。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2025-12 判決(中央社 12-17 報導):高侵害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(不含姓名表示權),不構成合理使用,應賠 40 萬元(每篇 20 萬)、從論文刪除相關文字圖表、不得再使用,並登報 1 天;本判決可上訴。據鏡報 2026-08 報導,民事部分已上訴、尚未確定【仍未查證:…
當事人回應:否認侵權,主張屬職務內正當使用、自己是第一作者且貢獻最大、論文發表沒有造成資策會損失;2022-09-21 曾發道歉影片,稱經校方同意修改參考文獻。
起訴 論文著作權刑事自訴:一審以逾告訴期不受理,二審撤銷發回北院更審,審理中
2026-04-16 · 司法案件
資策會 2022-10-25 向台北地院自訴高違反著作權法(自訴,不是檢察官起訴)。北院一審以超過 6 個月告訴期間判不受理。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2026-04-16 認為一審「未詳為調查」,資策會人員 2021-10 與高聯繫時並未提到已完成比對,不能認定當時已知悉侵權,所以撤銷原判、發回北院更審。北院更審 2026-08-06 開庭,高請假、由律師代理;法官王鐵雄決定「一庭辯結」,爭點是「公開傳輸」是否包含語文著作、高是否侵害資策…
當事人回應:2026-04-16 二審發回後:案件仍在進行,「現階段會以市政工作為重」、「謝謝各界關心」。
二審有罪 告陳時奮誹謗不起訴後遭反告誣告:一審 10 月、二審改判 6 月,高表示上訴
2025-07-31 · 司法案件
2022 選前,陳時奮批評高的論文,高對他提告誹謗,北檢 2023-03 不起訴;陳反告高誣告。台北地院 2024-08 依誣告罪判 10 月。台灣高等法院 2025-07-31 改判 6 月,認定高明知相關內容屬實,因擔心影響選情仍在選前提告,並以「修正版論文」交給檢方當證據,惡性相當;但考量陳部分言論誇張、高事後縮小告訴範圍,減輕刑度。高表示會上訴。最高法院是否已判決、全案是否確定【仍未查證:未見最高法院裁判報導,司法院裁判書系統…
當事人回應:無法認同判決,將上訴。
未兌現 2022 政見「就近入學」:議員批總量管制校仍無法就近入學、恐有 500 多人無高中職可念
2026-06-04 · 跳票
原始承諾:2022-08 媒體報導高選前承諾「全面檢討新竹市的學區劃分」、以就近入學為原則,並批評對手沈慧虹蓋學校的主張「太消極」(新頭殼 2023-03-01 引述);2022-10-07 公布的政見原文為「開辦安心通學交通車,打造無憂通學步道,促進就近入學」。過程:2023-02 學區公聽會上,高稱從未承諾 1 年或半年內完成學區重劃。現況:市議員曾資程 2026-06 質詢指總量管制學校仍無法就近入學,算入新竹縣市新增名額後國中…
當事人回應:教育處:逐年增班擴充高中量能,透過學區劃分與增班逐年實現就近入學。高:任內創造 1,010 個高中名額。
延宕 2022 政見「興建關埔全區空橋」:任期將滿,第一座慈雲空橋仍在收尾
2026-10-08 · 跳票
原始承諾:2022-10-07 政見原文「興建光埔全區空橋,提供安全舒適通學通勤人行空間」。現況:工程多次流標,2024-07-15 開工;2026-10 第一座慈雲空橋進入最後階段,還沒啟用。莊競程稱高承諾 2025 年全區 12 座完工,但原始承諾中的完工年份與座數【仍未查證:只有莊方說法,2022 政見原文沒有寫年份,2026-10-21】。
當事人回應:市府:空橋工程持續推動,慈雲空橋即將完工(2026-10)。
延宕 2022 政見「加速推動果菜市場遷建」:任內仍停在可行性評估與新址規劃
2026-10-08 · 跳票
原始承諾:2022-10-07 政見原文「加速推動延宕多年的新竹果菜批發市場遷建計畫」。現況(2026-10):完成 250 萬元可行性評估、頭前溪沿岸新址初步規劃,確立先建後遷,正在爭取納入國家重大建設;尚未動工。
當事人回應:市府:已確立先建後遷並爭取中央支持。莊競程:仍在舊址修修補補,修繕不等於遷建。